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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 2002-04-26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意见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流行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对新生儿实行乙肝疫苗免疫,是控制乙肝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儿童健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339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社会支持; 
  (二)以预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确保经费落实,各级财政保证儿童乙肝疫苗购置经费的及时拨付; 
  (四)注重实效,切实做好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的实施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使我市新生儿(1周岁以内)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控制乙肝的新发病人数,逐年降低我市乙肝发病率。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乙肝疫苗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儿童乙肝疫苗购置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乙肝疫苗接种收费;对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实行政府采购。 
  (三)市卫生防病中心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免疫考核内容,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新生儿的疫苗接种、接种登记和接种率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实施情况。 
  四、所需经费 
  根据近三年(1998-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和出生率,预测每年全市约出生新生儿7.5万人。按儿童计划免疫规范要求,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约10%新生儿母亲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HBsAg阳性),接种量需加倍。按卫生部规定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最低损耗系数为1.1测算,每年合计需乙肝疫苗86625人份,按目前疫苗价格12.5元/人份计算,每年需投入疫苗购置经费约108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卫生部有关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市和区县两级卫生防病部门应定期开展乙肝疫苗的质量监测、疫苗接种阳转率监测、人群抗体监测以及抗体追踪监测工作,此项工作应纳入预防接种工作的总体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专项经费保证。 
  (二)按照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关于乙型肝炎疫苗儿童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注射器材应销毁消毒后统一回收。 
  (三)我市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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