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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电话通知事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03 生效日期: 1998-08-0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上级的电话通知是传达领导同志指示、布置工作的一种形式,各地区、各部门确认核实后,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及时办理落实。需转其他部门办理的,要跟踪催办,不得延误。
  二、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接收上级电话通知时,接话人要问明发话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记清来话的时间。对电话记录内容要进行复核,属重要内容的,可提出书面传真要求,以保证准确无误。
  三、需向上级反馈办理结果的电话通知事项,在报告的前言部分应写明根据何时、何部门、何事由等要素,并随文附上电话记录复印件。对发现的假冒电话,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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