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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防止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4-16 生效日期: 1981-04-1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邮邮字378号
  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我部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于去年十二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对投机倒把分子利用邮包寄递商品具体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多数局做到了积极贯彻,与当地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有效地打击了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的犯罪活动。但还有一些局并未引起重视,致使投机倒把分子仍在利用邮包进行犯罪活动,甚至还有个别邮政干部、职工,违法乱纪,利用职权参与或支持投机倒把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人民邮政信誉。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投机倒把活动,直接危害安定团结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是投机倒把分子惯用的手段之一,各级领导,特别是沿海地区各省、市局的领导,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号“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我部有关防止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各项规定。投机倒把活动猖獗的地区各邮局、邮电局都要有一位局长分管这项工作,要经常了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情况,分析利用邮包寄递投机倒把物品的活动规律,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渠道。 
  二、为了防止利用单位交寄商品包裹违章夹寄投机倒把物品,我部在去年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通知中,曾要求各局对农村社队工厂、企业交寄的商品包裹要凭县一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收寄,同时要进行重点抽查。实践证明,这项措施在有些地区并未能完全防止违章夹寄。为了有效地防止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今后除一般地区对农村社队工厂、企业交寄的商品包裹仍可按上述要求凭证明免验收寄外。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投机倒把、走私活动猖獗的地区,各局收寄社队企业交寄的商品包裹,要视同一般民用包裹,逐件进行检查验视,在检查中发现有投机倒把嫌疑的,要主动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三、据反映,近来广东福建等省有些局的个别邮政干部、职工违法乱纪,利用职权参与或支持投机倒把活动的情况相当严重,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反通信纪律,徇私情开后门,帮助投机倒把分子寄递投机倒把物品,有的接受贿赂参与投机倒把活动,有的利用邮政运输工具捎、买、带投机倒把物品。问题虽属个别,但性质非常恶劣,对邮政信誉影响极坏。各省、市局要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法纪教育和通信纪律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同利用邮政通信进行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有重点地对遵纪、守法情况和对邮电部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去年十二月联合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活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遵纪守法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通信纪律。对类似上述内外勾结参与或帮助投机倒把分子利用邮包或其他邮件进行违法活动的邮政干部、职工,保卫部门要立案追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今后,对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上述问题或问题发生后处理迟缓,打击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本通知要在有关干部、职工中宣讲。 
  各局检查处理违法乱纪情况要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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