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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 2003-08-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建管字[2003]55号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服务,结合我局的管理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统揽全局,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提出的科技、产业、制度、环境“四个创新”的要求及“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奋斗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务实高效的政府,树立廉洁勤政的形象,深化建筑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振兴全市建筑行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省会城市的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深刻领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简化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形成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重点解决部门利益化问题 
  通过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深刻理解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政府职能转变的定位,深刻理解建立务实高效政府的任务,深刻理解树立廉洁勤政政府形象的要求,把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主题上来,统一到转变职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根本目的上来。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事事多做换位思考,消除抵制小团体利益,做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要站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局观念出发,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关系。 
  (二)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不断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1、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专项治理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招标和合同欺诈等行为;专项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专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治理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问题;专项治理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问题。为本市建筑企业和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内外投资商的投资行为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不断扩展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规模,使应该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要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网络建设,推行网上交易和网上查询、网上传输,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工程项目交易的阳光地带,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单位进场交易并实现工程交易的“零投诉”。 
  3、调节建筑企业的结构比例。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劳务施工公司和专业施工公司,适当放宽申办劳务企业的资质条件,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降低培训费用。帮助企业解决好工程总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重复缴纳营业税等问题。 
  4、促进国有建筑企业改制。鼓励企业将国有股份大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改由职工持股。实施“一企一策”的方式,帮助建筑企业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协调解决改制中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配合问题,实现两年内市属建筑企业改制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1、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程序。设有审批事项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取消、合并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办事程序。联合办公大厅各窗口不再各自分设审报表,将内容相近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分包注册三份审报表,合并为一表,不搞重复审查。重新调整有关联合办公流程表和办事指南。9月份实施。 
  2、取消下列审批和收费项目: 
  ⑴项目经理审核,随着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方案的实施,不再受理项目经理审核; 
  ⑵预拌混凝土管理费,8月份取消; 
  ⑶企业取费证,8月份取消; 
  3、搞好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衔接工作。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作用。我局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能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坚决纳入中心办理。新办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企业资质升级、经营增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不再搞“中心受理、回局审批”。9月份实施。 
  4、缩短新办企业资质审核时限。在申报资料完善后由15日内审核上报缩短到5日内审核上报。8月份实施。 
  5、加强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网上招标投标,网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3季度实施。 
  6、改革统计报表制度。行业统计报表由过去的月报改为季报,3季度实施。并逐步实现网上传输。调整行业报表内容,尽量靠拢国家统计报表,做到一表多用。 
  7、建立重大行政行为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全行业和建筑市场、企业和业主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书面报局法规处审查、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8月份实施。 
  (四)合理配置事权,优化发展环境 
  1、坚决纠正和制止社会反映较多的下列地方保护、干预市场竞争等行为,8月份实施。 
  ⑴干预招投标的行为; 
  ⑵指定或暗示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⑶推介建材产品、安全防护等产品的行为; 
  2、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范围和拨付比例。拨付范围扩大至所有加入社保的企业,最低拨付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40%。确保县以上大中型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基金。3季度实施。 
  3、规范社团管理。本着“一业一会”的原则,将行业内各类协会根据不同情况集中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济南市建筑业联合会的作用。逐步将那些适合协会办理的事项,通过委托、移交、授权方式,逐步过渡给协会。协会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自律性管理和服务。9月份实施。 
  4、严格控制各种有偿培训。各类培训统一由济南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协调,避免过滥和重复,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合理收费。9月份实施。 
  5、做好我局向高新区移交管理权限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事权配置的调整原则,本着有利于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与高新区签定行政管理委托书。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从为国家为人民负责出发,还要与高新区商定具体移交办法;关于建筑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问题,因全省实行统一管理,移交高新区后,仍要按省统一规定进行管理。我局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高新区管委会后,应继续依法行使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职能,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行业管理规定;同时,要理顺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关系,不干预高新区的日常工作,为高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 
  1、精简会议和文件。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开,凡无实质内容、“以会贯会”的会不开,凡可以由副职参加的会不指定正职参加。同时,凡是需要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通知。局发文要由主要领导签发,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一般文件用便函下达,8月份实施。将现有的《工程质量简报》、《济南装饰》等两个内部刊物并入《济南建筑业》,适当增加《济南建筑业》的发行量,合理调整刊物的栏目和内容,继续坚持在行业内免费赠阅的方式,杜绝摊派订阅。9月份实施。 
  2、加强廉政建设。出台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杜绝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杜绝用公款购买住房、装修、杜绝公款旅游、杜绝公款为个人办理商业保险、杜绝向企业摊派费用等。9月份实施。 
  3、严明财务纪律,加强内部审计。杜绝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杜绝在交易大厅以外的收费;杜绝借联合办公搭车收费。发现违纪行为,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已公开的局及各部门行政职能、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及办理结果公开,对事关全行业及全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试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及业主的意见。配合电子政务活动,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5、建立工作效能督察制度。在深化首问责任制、效能监察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制度,做到事事有人办,事事有回音,保证政令畅通。 
  6、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公开评议制度,认真调查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处理好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交办的案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局党委已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求局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法规处、纪委、市场处、工程处等部门参加,成立转变职能优化环境调研督察小组,深入调研转变职能进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分解改革方案的责任目标,督察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方案实施进度,并于每周在局务会上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实施方案,根据7月28日、8月6日优化发展环境座谈会、8月4日局长办公会讨论意见汇总整理,经8月2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8月26日局办公会通过,张奇局长审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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