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3 生效日期: 1995-06-23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存款是邮政企业为方便用户,减少现金流通,为国家集聚资金的一项具有邮政特点的服务方式。但是,近年来有些局出现不经收款人同意即将用户汇款转为邮政存款,或强迫用户购买储蓄存单的错误做法。这种做法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用户的不满,同时给邮政信誉造成恶劣影响。为坚决纠正上述问题,现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经收款人同意将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 
  二、经用户同意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严格按《邮政汇兑款转存邮政储蓄业务处理办法》规定手续办理。确保交接清楚、准确、资金安全完整。 
  三、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从转储之日起,按存款种类、款额和规定利率计付利息。并保证取款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利息或拒提存款。 
  四、各局要加强邮政储蓄业务宣传,积极动员用户将暂时不用的汇款转为储蓄存款,支援国家建设。 
  五、对违反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强迫用户汇转储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严禁储蓄占用汇兑款。开办储蓄业务的局所,必须按规定留足储蓄备付金。用户支取储蓄存款时,不准用汇兑资金垫付,以保证汇兑资金完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对全省范围的邮政汇款转储蓄业务及专款专用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坚决纠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