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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民航总局关于尽快改善民航机场通信服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31 生效日期: 1994-01-3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落实江泽民、李鹏同志关于改善民航通信问题的批示精神,现决定,各地邮电、民航部门都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机场通信服务条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民航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立即进行研究,商议改善当地机场通信条件的具体措施,并将议定结果分别报邮电部和民航总局。 
  二、春节前,电信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挖掘潜力,增加旅客通信服务所需的中继线和用户线;机场要增配查询用电话机及相应的查询受理人员;邮电160、168电话信息服务台与民航数据库已经联网的,要发挥邮电网大、面广的优势,向社会广泛提供民航查询服务;尚未联网的,要立即增加民航航班、售票等信息源,方便用户查询,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为保证京广航路4月1日移交民航实施指挥的需要,请有关邮电部门协助机场管理部门落实按时开通所需专线,并确保各线路质量。 
  四、“五·一”前,各机场候机楼要增加足够的公用电话设施。机场要保证提供内部线路和安装场地,电信部门负责增装所需公用电话(具体数量等事宜请商民航当地部门定),包括具有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投币电话和全国统一规定型号的磁卡话机,提供昼夜售卡、换币等服务,并增开电信服务点,办理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传真等电信业务。 
  五、根据既要满足正常通信要求,又考虑提供紧急通信服务需要的原则,各邮电管理局应抓紧相关电话设备扩容和管线建设,并于年内完成。 
  各民航当地部门应认真搞好机场区内通信网路规划,并抓紧按时完成相关的电话设备扩容和管线建设。同时各邮电管理局和民航管理局要加强相互协调,搞好电话局至民航机场总机的中继(光缆)建设。 
  六、为满足国内外旅客及航空运输现代化的要求,邮、航双方必须密切合作,争取时间,定出近期及远期目标,各负其责,使民航机场的通信服务水平尽快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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