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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市政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没部《关于加强 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建管办《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经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一、施工人数超过 50人的工地,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工程造价在1千万至 5千万的市政(公路)工地,应配备 2至 3名专考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工程造价在 5千万以上的大型市政(公路)工程工地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要求,参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080号]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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