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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 2003-09-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3]35号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县城电网结构和县城居民用电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国家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县城电网进行改造。为加快我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领导 
  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我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投资结构的重大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城电网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县城电网改造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将四川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四川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省电网办)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对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名,负责本地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要专设电网改造公办室,分别负责系统内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政府已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省电网办要加强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和督察工作。各市、州与各县(区、市)、省水利厅、省电办公司与各水利(电)局、电业局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电网办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每月7日前将上月工程进展等情况上报省电网办;省电网办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省电网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县城电网改造进行检查,确保县城电网改造的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顺利完成。 
  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县城洪区电网的改造,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线变损,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满足县城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工程总投资50亿元。其中资本金10亿元(国家安排国债资金8亿元,各项目法人自筹2亿元),银行贷款40亿元。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具体工程项目由省计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安排2003—2004年完成,其中2003年完成总投资的40%,2004年完成总投资的60%。 
  (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改造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实施。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和改造110KV变电站105座,线路1179公里,35KV变电站198座,线路1578公里,10KV线路8227公里,配变99O3台,低压线路17100公里。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县城居民的户表改造。户表改造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实行一户一表,每户安装4千瓦(或大于4千瓦)容量的电能表。通过改造,使县城电网的供电可靠率达到99.6%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城电网改造规划,努力优化实施方案,使县城电网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既结合城市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又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攀比,提升标准,提高造价。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划好变电站、配电站、电缆通道、电力专用通信设施和其他供电设施建设用地及电网线路走廊,保障电网建设与改造用地需要。省计委要会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城居民户表改造工程要结合县城电网改造规划,按照“有组织有计划改造”、“先易后难”和“成栋成片”的原则进行。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产表改造工程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办事机构,并就本次改造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积极向改造单位和居民个人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同时,户表改造中应抓好示范点建设,可对各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积极性高、经济效益较好、条件较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先行改造,做到成熟一个单元改造一个单元,成熟一栋改造一栋,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已实行了一户一表的楼房住户原则上应整单元或整栋统一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容改造;集中装表管理的住宅必须统一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改造手续;鼓励平房合表户、单元合表户、楼层合表户集中统一改造。 
  (二)搞好配合,加强协调。各地政府要加强协调县城电网建设、改造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关系,负责解决好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需的外部条件。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在地区因电力线路跨越而受到损失的集体或个人,由电网建设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标准的下限给予一次性补偿。未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房屋(含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安置被拆迁单位、个人的,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由电网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青苗和林、竹、木砍伐补偿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标准的下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今后凡新开工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其供配电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和此次改造的有关规定,并纳入城市建设管理。 
  (三)明晰产权,合理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居民进户线和电表改造资金可由居民适当负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县城居民户表改造工程可向县城居民收取部分费用。对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户要给予适当扶持。户表工程向居民收费标准以及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合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改造后配电装置的产权分界点按照如下原则划分:使用集中组合式电能表箱的,以电能表箱内的出线接线端子为资产分界点;使用非集中组合式电能表箱的,以进户前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 
  四、抓好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落实和还贷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建设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投资计划按照及时拨付国债转贷资金,不得拖延时间和擅自截留、挪用。省电网办和省财政厅要对国债转贷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项目业主自筹资本金部分要全面落实,省电网办要会同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对各业主自筹部分资本金的资金进行核实。农行省分行要足额配套县城电网改造工程贷款,及时审查上报农总行,保证工程需要。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省农网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而且直接影响到县城电网改造贷款的落实和及时到位。省政府已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网改造工作,加强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应收尽收。对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的地区,省财政厅将暂停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年终时,对应缴未缴农网还贷资金的地区,省财政厅将采取措施予以扣收。 
  五、加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五制管理”。同时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国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防“跑、冒、滴、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其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实行招标采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计划、经贸、物价等部门和广大居民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县城电网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县城电网工程的承发包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择优录用。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培训,制订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居民若发现有违章、违规、不文明施工等现象可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投诉和举报。电网办、监察、经贸等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和举报,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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