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各地市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迅速崛起。室内装饰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形成了巨大市场,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现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新兴的重要产业之一。为规范室内装饰市场,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及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黑经贸产业联发[2003]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室内装饰市场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我省室内装饰行业造价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以《定额》为依据编制工程概(预、决)算以及招标标底。 
  二、家庭装修工程可参照本《定额》执行,也可双方协商议定。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定额》的顺利施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的室内装饰工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反映。 
  四、本《定额》由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公布价格信息。 
  五、本《定额》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