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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价函[2003]18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令第74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2003]122号)以及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2、按照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办字[2000]141号),已完成了脱钩改制。 
  3、截止2002年资质年检时,已达到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规定的甲级资质标准。 
  4、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并且通过2002年网上年检。 
  5、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二、初审要求 
  为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各市建(建设局)委在初审时应严格控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者,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 
  2.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200m2。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三、申报时间 
  各市在2003年5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材料(见附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将2002年年检资料和申报材料上传。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需要申报的材料 
 
  1、各市初审报告; 
  2、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资质升级申请表(一式两份);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原资质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更名请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附公证书); 
  7、公司章程; 
  8、注册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11、有效的从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及交纳“两金”赁证复印件; 
12、近三年各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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