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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2年全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5 生效日期: 2002-12-05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综〔2002〕474号
 
 
 
冀建综〔2002〕474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200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仍按建设部《关于执行城市和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综[2001]257号)执行。为统一统计报表口径,进一步做好2002年城建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建报表制度的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地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不含市辖市、市辖县;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予统计。市辖建制镇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统计的范围要与统计的人口、设施口径一致。 
  二、城建报表制度中包含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城建固定资产投资、供水与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内容。 
  三、城建报表制度的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即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上述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的单位,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四、城建报表制度包括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两部分。其中,基层报表由城市、县城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业管理或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单位填报;综合报表由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综合汇总单位,应按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将本辖区内的资料汇总上报。 
  五、城建报表制度设年报、半年报和预报。上报省建设厅的时间分别为:年报-次年3月5日前;半年报-当年7月1日前;预报-当年10月底前。 
  六、报送方式:各市向省报送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要全部采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E-Mail地址:zhcw@hebjs.gov.cn),同时报送与软盘内容一致的报表一份。 
  城市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2002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最后一年,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重大。为此,请各市、县城建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报表制度,掌握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和统计口径,掌握微机操作技能,熟悉统计软件的基本内容和使用方法,保证2002年统计报表的布置与汇编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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