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3-29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部2000年第6号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及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满一年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二、年审主管部门 
  资信登记年审工作按《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确定的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交通部负责对一级及中央管理的二级资信登记企业进行年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二级及以下资信登记企业进行年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年审企业应按填表说明据实填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2000年承建的主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附件材料)。 
  (二)《年审表》由交通部统一制定,申报企业不得自行制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建设协会)负责印制《申报表》,并统一发放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管理的企业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到建设协会领取。 
  (三)为加强资信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部公路司建立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数据库。由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表》和数据软盘一并报建设协会。 
  四、申报程序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建设协会;地方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企业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统一汇总报部公路司,同时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转送建设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的企业,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直接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五、公路施工企业变更情况结合资信登记年审工作进行审查确认。变更名称企业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的批复文件、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的资质证书。 
  六、由部负责资信登记年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建设协会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5月31日。建设协会联系人:袁秋红,电话:010-64215831。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2001年度年审工作,及时上报初审结果,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年审结果要报部备案。 
  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通过资信登记年审企业名单。未进行年审和年审未通过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