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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委、河南省民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 2002-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计委河南省民委
发布文号: 豫计社会[2002]526号
各省辖市计委、民族宗教局(民委): 
  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民族繁荣与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计委、省民委制订了《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2.河南省民族区、乡(镇)名单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计委要在职责范围内,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支持,促进各民族繁荣与进步。 
  一、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具体指全省3个民族区、21个民族乡、镇和526个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上实行倾斜。 
  二、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业、退耕还林、生态工程等项目建设。促进这些地区加快发展。 
  三、利用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工程、乡村公路、坡改梯工程等项目建设,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增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这些地区的县乡公路、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民族村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雨天通车。 
  五、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乡卫生设施建设和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这些地区社会进步。 
  六、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帮助其培育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高技术产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加强“东引西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托自身旅游资源优势发展旅游经济。 
 
  附件2: 
 
河南省民族区、乡(镇)名单 
 
  一、民族区(3个):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二、民族乡(镇)(21个): 
  郑州市:1个 
  荥阳市金寨回族乡 
  商丘市:4个 
  民权县伯党回族乡、民权县胡集回族乡、宁陵县城关回族镇、睢县城关回族镇 
  南阳市:2个 
  方城县袁店回族乡、镇平县郭庄回族乡 
  驻马店市:2个 
  新蔡县李桥回族镇、西平县郭庄回族乡 
  周口市:3个 
  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沈丘县槐店回族镇 
  洛阳市:2个 
  洛宁县王范回族镇、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 
  平顶山市:2个 
  郊县姚庄回族乡、叶县马庄回族乡 
  许昌市:3个 
  襄城县颍桥回族镇、许昌县艾庄回族乡、禹州市山货回族乡 
  漯河市:1个 
  临颖县繁城回族镇 
  新乡市:1个 
  封丘县荆乡回族乡 
  三、全省另有526个民族聚居村(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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