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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 2002-07-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2]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大批重点工程建成发挥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国家和省多次稽察、审计等检查中发现,当前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缺乏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混乱,截留、挪用、侵吞、置换建设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有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淡薄,监理制度不落实,施工企业不按规范和标准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有的项目违规违法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程序、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搞“一条龙”作业和地区保护;有的项目单位对稽察工作配合不够,提供资料不及时,对落实稽察整改意见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安全,而且影响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支持,影响河南建设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十五”期间,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省重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对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进行反复论证,多方案比较,确保新上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前期工作既要坚持程序,又要加快审批。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资本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审查项目法人资信和资本金来源,对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换项目出资人和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衔接和联系,争取金融部门早日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问题,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加快办理,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是确保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的重要保障,也是在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凡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及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标投标》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择优确定。要充分保证法律赋予项目法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依法组织的正常把投标活动。严禁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违反招投标程序、规避招标、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对工程质量负行政领导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都要各负其责。对各项责任制不落实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负责人档案,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今后,哪个项目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各级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超合同付款、超标准建楼堂馆所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严禁违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实物,对截留、挪用、套取建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重点项目的审计计划,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行建设单位会计委派制度,强化建设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对重点项目的各项收费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都不得向重点项目乱收费。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五、加大监管力度,搞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对政府出资或政府主导融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稽察,是新形势下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和配合稽察工作,为稽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有关执法部门也要积极给予协助。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项目稽察要把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建设程序等作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提出科学准确的整改意见,同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拨建设资金、暂停有关地区或部门新项目上报和审批、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及违纪或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对那些不认真整改或久拖不办的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计划部门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要通过稽察,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教训,堵塞漏洞,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六、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工作成效和政府协调能力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对外吸引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效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对那些跨流域、跨地区、涉及面大的重点项目,要组织强有力的协调班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在坚持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对那些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和各种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省计委、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各种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省、市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对个别人煽动群众无理取闹,阻碍重点项目施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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