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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建办办〔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建设部办公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指定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科)及专人为收集和报告紧急重大事项的负责人。 
  二、各地发生紧急重大事项时,务必及时、详尽、准确地直接向我厅报告,绝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注意和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省建设厅由厅办公室主任和党组秘书为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值班员。 
  联系人:吕洪清,电话:办公室:020-83133521、83133523 
  传 真:020-83335673、83133614 
  移 动:13902499727 
  住 宅:020-86681701 
  邱衍庆,电话:办公室:020-83133528 
  移 动:13602790535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建办办[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部机关各单位: 
  国务院领导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值班工作,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各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务必及时、准确地上报,不可贻误,决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建设部领导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也非常重视。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对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机关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都应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夜间和节假日要有带班员,带班员一般由处以上干部担任,带班员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建设部带班员经授权代表部领导处理夜间发生的紧急事项。 
  三、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员任务、值班员守则、交接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报告程序等。 
  四、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各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洪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及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定要及时了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抄报建设值班室。值班室要随时报告部领导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值班室。 
  五、值班工作关系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沟通内外,联系左右,责任重大。因此,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要注意经常调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解决,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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