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规国地字[2002]7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发展,改善城市景观,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的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我局对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有关交易费用实行优惠,现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大型商贸等公建条件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享受市物价局关于交易手续费和代理代办服务费最低收取比例的优惠政策,即收费标准(上述两项费用之和)统一降低为评估确认地价的3‰;
二、有关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关于土地出让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规国地字[2001]173号文)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关于土地出让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规国地字[2001]173号文)一致,即截止至2002年11月7日;
四、本通知由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