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就位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建建[2002]1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川建厅建发[2001]0625号)精神,现就“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问题补充如下: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总承包施工企业,在申请主项资质的同时,可申请增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含已取得省建设厅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租赁企业、维修企业)可直接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建筑起重设备的生产厂家、租赁和修理企业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以上企业可暂不作要求,但在下年度资质年检时应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四、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机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人员资格》证书,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增加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五、申请企业应参照《四川省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办法》[川建委建发(1997)0851号]文中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术文件、起重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安全保护用品及塔机拆装现场考核等技术资料。 
  六、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范围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龙门吊、吊篮及停车设备等建筑起重机械。 
  七、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流、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2年3月2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