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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明确《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商品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01 生效日期: 1990-11-01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为了便于各局贯彻国检监〔1989〕389号文精神,现将列入《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中的商品范围明确如下,望各局参照执行。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重量在26号以下的汽车和总重量在45吨以下的汽车列车。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发动机的机械结构部分及其有关电器部件的总和,即摩托车发动机总成。 
  四、电冰箱:有效容积在500升以下,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机一压缩机式冷藏箱,冷藏冷冻箱或冷冻箱。 
  五、电冰箱压缩机:单相电源供电的电冰箱用封闭型电机一压缩机。 
  六、空调器:单相电源供电,制冷量在9000W(7740Kcal/h)以下的空调器。 
  七、空调器压缩机:制冷量在9000W以下,单相电源供电的空调器用封闭型电机一压缩机。 
  八、电视机:黑白或彩色电视机和能接收电视广播信号的监视器。 
  九、显像管、屏幕对角线尺寸大于16cm的阴极射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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