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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悦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322号
北京高之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悦家园(花样年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增项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新悦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含税)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含税)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楼宇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含税)收取。 
  本文自2003年7月25日起执行至2004年7月24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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