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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3]231号
各区县房地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房地资源局决定对各区县房地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方面: 
  1、区县房地局和办事处人员组织机构落实和职责措施到位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计划及措施); 
  2、依靠街道办事处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监督情况; 
  3、加大监督力度,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业务培训、建立小区经理责任制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和落实情况,以及对违规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理情况); 
  4、物业管理招投标情况(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以及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应招投标数、已招投标数、招投标是否规范); 
  5、物业管理行政执法情况(包括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集,违章搭建、违法装修,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处理); 
  6、'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建设情况(包括实行上门维修服务人员服装统一、应急维修回执统一,服务收费标准统一、报修电脑软件统一的落实情况以及应急维修落实情况)。 
  (二)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方面: 
  1、物业维修服务执行情况; 
  2、物业接待服务执行情况; 
  3、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 
  (三)居住物业管理实事方面: 
  1、无人管理小区综合整治落实情况; 
  2、'急、难、愁'项目落实情况; 
  3、电梯维修、更新项目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实行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以及条与块结合的办法。 
  (一)对第一项考核内容: 
  1、区县房地局每季度进行自查,汇总情况报市房地局; 
  2、市房地资源局每半年进行检查,并向区县人民??ū?觳榻峁??nbsp;
  (二)对第二、三项考核内容: 
  1、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巡回自查; 
  2、各房地办事处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3、区县房地局每月进行检查,将每次检查结果告知房地办事处; 
  4、市房地资源局组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地部门退休干部担任物业管理巡查员,每月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区县房地局,并向区县人民政府通报抽查结果。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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