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业部关于重申清理整顿出租柜台的紧急通知(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11 生效日期: 1992-04-11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部发[92]社字第213号
  为了搞好出租柜台的后期清理整顿工作,特重申如下: 
  一、大中城市的国营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含饮食服务业和粮食系统的零售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大中型零售企业一律不准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出租柜台。 
  二、凡在我部《通知》发出后签订的租赁合同,要立即予以解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变换手法搞变相出租。各地要积极制定措施,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已经清理整顿过的地方,要全面复查,防止出现反复。 
  三、要把清理整顿出租柜台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清理整顿出租柜台,督促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国合商业企业的良好信誉。 
  四、为了解掌握各地清理整顿出租柜台情况,我部将组织省、区、市间的互查,然后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请各省、区、市在此之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