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建[2004]2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
1月6日,广东省省委委员、广东省政府副省长许德立带省清欠工作检查组到我市进行检查。许省长听取了我市清欠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清欠工作作了明确的指示。许德立副省长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量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抓紧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回家过上一个好年。东莞务必在春节前全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保证在春节前全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已上报的本镇(区)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人工资数额,按“工程未竣工的,甲乙双方有协议可以不按工程进度付款的,不视为拖欠工程款”的标准,逐项进行核查,做到一宗一册,确保拖欠项目齐全不漏项,数字准确。并按政府工程、房地产项目、其他项目三类分类汇总于1月9日下午5:00前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应由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清欠领导小组逐项核实,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双方确认,汇总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应附上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工人工资清单。
二、处理措施:
春节前必须集中资金,落实专款,重点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原则上,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责成总承包单位筹措资金,落实专款解决。如总承包单位确有困难,无能力支付的,建设单位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则由建设单位垫付,待工程结算时结清。如甲、乙双方均有困难,无能力偿付工人工资的,由各镇(区)政府协调解决。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务必在春节前解决。如无法一次性支付的,则要制订出分期支付落实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分步实施办法。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清欠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尽量在本镇(区)范围内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不能将矛盾上交。同时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项目,要安排专人做好清偿的落实跟踪,做好工人的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工人静座、上访等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既不上报,又不处理,无处理措施的,市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拖欠工人工资的发放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资发放前进行公示,公布工人工资发放地点、发放范围和发放具体时间。发放时,由各镇(区)清欠领导小组、镇劳动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在场监督,确保拖欠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
建立一宗一报制度,凡解决一宗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将解决办法、措施、结果由镇(区)清欠领导小组当天上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将组织对全市各镇(区)开展清欠工作的进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镇(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确保在春节前妥善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东莞市建设局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