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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快解决建筑工地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 2004-01-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东建[2004]2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 
  1月6日,广东省省委委员、广东省政府副省长许德立带省清欠工作检查组到我市进行检查。许省长听取了我市清欠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清欠工作作了明确的指示。许德立副省长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量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抓紧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回家过上一个好年。东莞务必在春节前全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保证在春节前全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已上报的本镇(区)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人工资数额,按“工程未竣工的,甲乙双方有协议可以不按工程进度付款的,不视为拖欠工程款”的标准,逐项进行核查,做到一宗一册,确保拖欠项目齐全不漏项,数字准确。并按政府工程、房地产项目、其他项目三类分类汇总于1月9日下午5:00前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应由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清欠领导小组逐项核实,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双方确认,汇总报市建设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应附上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工人工资清单。 
  二、处理措施: 
  春节前必须集中资金,落实专款,重点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原则上,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责成总承包单位筹措资金,落实专款解决。如总承包单位确有困难,无能力支付的,建设单位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则由建设单位垫付,待工程结算时结清。如甲、乙双方均有困难,无能力偿付工人工资的,由各镇(区)政府协调解决。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务必在春节前解决。如无法一次性支付的,则要制订出分期支付落实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分步实施办法。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清欠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尽量在本镇(区)范围内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不能将矛盾上交。同时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项目,要安排专人做好清偿的落实跟踪,做好工人的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工人静座、上访等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既不上报,又不处理,无处理措施的,市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拖欠工人工资的发放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资发放前进行公示,公布工人工资发放地点、发放范围和发放具体时间。发放时,由各镇(区)清欠领导小组、镇劳动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在场监督,确保拖欠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 
  建立一宗一报制度,凡解决一宗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将解决办法、措施、结果由镇(区)清欠领导小组当天上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将组织对全市各镇(区)开展清欠工作的进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镇(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确保在春节前妥善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东莞市建设局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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