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包括农业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业机械、饲料和农村能源等行业)业经审定,现予颁发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时,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农业部原颁发的《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199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