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部关于暂不批准个体户从事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业务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0-22 生效日期: 1991-10-22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示个体户能否从事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工作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一、我国现有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单位已能满足社会需求,不宜再增加。 
  二、一般个体户技术力量较薄弱,设备条件较差,难以保证安装、修理、清洗工作质量,对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利。 
  三、一旦因安装、修理、清洗工作质量而发生事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时,一般个体户不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 
  经研究决定,暂不批准个体户从事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业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