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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旅游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进行试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16 生效日期: 1991-03-16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国家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总公司:  
 
  旅人劳发〔1991〕第012号和银印劳字(91)第01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家旅游行业在上海市新锦江饭店、锦江饭店、西郊宾馆、兴国宾馆,辽宁辽宁宾馆、鞍山宾馆、南山宾馆、华夏饭店,河南省国际饭店、丽晶大厦、开封东京大饭店、洛阳友谊宾馆,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饭店、宁波华侨饭店、宁波甬巷饭店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同意印钞造币行业在北京国营五四一厂,沈阳国营六一五厂,保定国营六○四厂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主管部门及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5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审慎行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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