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新一轮旧区改造试点地块民防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9 生效日期: 2001-04-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建城[2000]第278号
各区政府: 
  根据《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沪建城[2001]第0068号)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减免或免收人防设施结建费”的规定,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块原则上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建民防工程。如确有困难的,经市民防部门同意后,可减免或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 
  二、对按规定配建的民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不再收取民防工程使用费。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