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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办法》等有关劳动法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严肃执法,规范用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属整顿检查范围。重点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与招用的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各类用人单位贯彻两个《条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和清欠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 
  3、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4、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及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从9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0日至9月20日为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9月21日至12月5日为检查、抽查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阶段。 
  (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街道、社区干部实施检查,采取以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整体推进的方法,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足够的监察力量对全市重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大检查活动,切实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扎实有序,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这次大检查的意义。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要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方便职工群众投诉举报。对抽调的检查人员,要进行执法前培训,使之尽快熟悉业务,提高执法水平。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整改、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特别是招用下岗职工时存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违反劳动法法规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理阻挠检查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四)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纪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 
  (五)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大检查,主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申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依法用工,令行禁止,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阻挠或抗拒检查。 
  (六)做好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处。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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