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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8 生效日期: 2000-11-0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0]342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JR/T 0008-2000《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JR/T 0009-《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以上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凡在国内发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行卡的BIN及卡号必须符合《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标准,其磁道格式必须严格遵循《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标准。 
  三、以上两项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起,各类非标准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退出国内市场。 
  四、各发卡机构须在今年底以前将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为“9”的BIN号码,向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继续使用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同时目前正在使用的首位非“9”的BIN号码及将来向国际组织申请的BIN号码也必须报银行卡BIN注册管理机构备案。自2001年1月1日起注册管理机构开始受理发卡机构新发行的银行卡BIN的申请。 
  银行卡BIN的注册管理机构目前暂委托全国银行卡办公室负责。 
  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标准中凡涉及以上两项标准并与之不符的有关内容,应以上述两项标准内容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8-2000(略zhwg/00-18/p5)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9-2000(略zhwg/00-18/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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