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会,省政府各部门,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自1999年我省建立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实行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13号)精神,使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由省一级迅速向市、县(区)拓展,由政府与工会召开联席座谈会议向政府部门、产业行政与工会召开联席座谈会议拓展。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86%以上的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府与工会的联席座谈会议制度。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与工会的沟通,密切了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促进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各级政府工作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机制,也是各级政府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完善工会民主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政府工作的群众基础,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作用。几年来,全省大多数、县(区)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坚持较好,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使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会议,认真倾听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和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各级工会要精心准备好联席座谈会的议题。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会同政府办公室(厅)做好联席座谈会议的筹备、召开和落实等工作。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己任,虚心听取工会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满腔热情地为职工群众和工会排忧解难,认真落实联席座谈会议的各项决议。四是要坚持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上级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狠下功夫。坚持一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座谈会议,并对会议所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妥善解决工会提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工会组织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三、加强督查,使联席座谈会议制度落到实处。目前全省仍有1个设区市和4个县(市、区)尚未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少数地方虽然有制度,但坚持不够好。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2003年底前所有市、县(区)都必须把这项制度建立起来。为此,尚未建立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市、县(区)政府要主动与工会联系和沟通,研究确定建立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具体时间,确保这一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已建立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市、县(区)政府和工会要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进一步完善,使联席座谈会议真正形成制度,并取得实效。同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检查通报等制度,既要根据联席座谈会议确定的事项,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又要对各县(市、区)建立全联席座谈会议制度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本市各县(市、区)不出现空白点。各市、县(区)工会要加强与政府办公室(厅)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各地实行联席座谈会议制度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总工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