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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发[2003]13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三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三个《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推动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人才工作,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谋划人才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超常规的措施推进人才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把人才工作真正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里已经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各地也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个《实施意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贯彻落实三个《实施意见》的情况省里将进行督查通报。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充分认识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党政领导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对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的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得到改善,党政领导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得到提高,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按照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我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人才素质与工作需要不够适应,思想不够解放,领导能力不强,作风不够扎实;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知识、专业及其它方面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现状,自觉增强紧迫感,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2.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兴业战略,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动力,着眼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为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坚持尊重党政领导人才成长规律,勇于创新的原则; 
  ——坚持大规模培养与重点选拔并重的原则; 
  ——坚持有效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 
  4.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设一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营造择优进入、严格监督、有效激励、正常退出的良好环境。 
  5.全面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党政领导人才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全面把握、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6.切实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之中。党政领导人才要具有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能够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具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具有依法执政的能力,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具有总揽全局的能力,能够从大局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努力形成和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到2007年底前,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2名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其中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至少各有1名;省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市(州)党政正职、省直部门正职岗位上40岁左右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2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其中35岁以下的至少各有1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上35岁左右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全省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中,45岁以下的达到20%左右,其中40岁左右的占10%左右;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占15%以上,其中35岁左右的占10%以上。 
  8.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到2007年底前,全省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 85%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三分之一左右,博士研究生占有一定数量;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0%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5%左右。今后,新提拔的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提拔的40岁以下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努力学习和掌握1门外语,并具备熟练运用计算机工作的能力。 
  9.进一步调整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到2007年底前,力争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专业配套,每个成员成为分管工作的内行。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要有熟悉党的建设、经济、意识形态和政法工作的领导干部,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熟悉工业、农业、金融、外经外贸、科技教育、信息管理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知识专业优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要与本部门的职能相适应,省、市(州)综合经济部门及涉外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多数成员能够掌握1门外语;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领导干部;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州)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掌握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 
  10.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占有合适的比例。到2005年底,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一般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有所增加。要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要配备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使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比例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到2007年底前,逐步做到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备配备1名党外干部,省、市(州)政府部分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配备党外干部。 
  三、主要对策和保证措施 
  1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头脑,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兴起学习贯彻“王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小农意识、计划经济意识和“官本位”意识,树立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思想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讲求实效,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领导班子内形成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广大干部发扬“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12.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党政领导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和环境。一是进一步破除思想障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观念的束缚,树立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的观念,以事业需要选人,按岗位需要用人,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方式和办法;落实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推行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任免和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三是拓宽优秀领导干部的选任渠道。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组织公开选拔,使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领导干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探索引进特殊需要的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的新途径。四是重点解决干部“下”难问题。搞好党政部门领导职务任期制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周期性公开竞争择优上岗、正常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探索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等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认真执行有关干部交流的规定,通过配置性交流、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促进领导干部作用的发挥和领导班子功能的增强;疏通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高级人才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间的交流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工作。六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抓好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试点,区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干部,建立科学的考察评价体系,探索先进实用的考察方法和手段,实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的有机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 
  13.抓住重点,搞好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一要选准配强正职领导干部。正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当经过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锻炼,要有计划地安排有发展潜力的党政正职后备人选,进行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承担艰巨任务的锻炼。二要着眼于建设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的需要,大力选配紧缺专业的领导人才。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选拔熟悉相关专业的人才,充实到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主动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直大型企业的干部到我省任职或挂职。三要大力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抓紧研究探索优秀年轻干部破格提拔的具体条件、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将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经常化,形成新老干部正常交替的常态机制,始终保持各级领导班子的梯形结构。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规律和途径。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抓紧为需要配备女干部的政府有关部门培养选拔配备女干部;从我省民族状况出发,重点做好培养选拔朝鲜族、蒙古族、满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针对当前党外干部配备的实际状况,切实加大选拔配备力度,力争有所突破。 
  14.强化培养锻炼,提高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能力。重点围绕理论基础、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党性锻炼和业务能力等内容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坚持重要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加强培训,年轻人才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从2003年起,采取早下计划、点名调训、加大培训密度等措施,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5年内使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今后5年,针对我省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分别举办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相关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地、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和正职后备干部。到2007年底,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选送一批领导干部到著名高等院校重点接受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国际经贸规则、国际法规培训,使之达到研究生核心专业课合格以上水平。举办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重点提高班,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遵循高层次、专业化、小批量、多国别、重实效的原则,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国(境)外接受培训,使之了解发达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开阔视野,解放思想,培养世界眼光,提高领导能力。建立严格的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效果纳人干部考察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党政领导人才培训的资金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培训需求。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引导和安排年轻干部到基层、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特别是到省内重点建设项目或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环境中去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定期组织有发展潜力的省直处级年轻干部到县(市、区)和省内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挂职锻炼;选派市(州)的县处级年轻干部到省直机关挂职锻炼,选派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或县处级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选派县处级年轻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 
  15.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把党政领导干部人口关;建立和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用人不正之风和违反《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行为。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16.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人才队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数量要能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其中近期比较成熟的要达到四分之一左右。省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要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通过动态调整,使35岁左右的后备干部逐步达到四分之一。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要占适当比例。新补充的后备干部,要以适应整体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以及发展汽车制造、精细化工和合成材料生产、农产品加工转化、中药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等重点产业要求的相关专业干部为重点。到2007年底,40岁以下的省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不仅要精通1门专业知识,还要熟练掌握1门外语,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最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要占三分之一以上,博士学位的占有一定比例。研究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进能出;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选拔方式,坚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办法。坚持备用结合,提拔领导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 
  17.加强领导,抓好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列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好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要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实施,确保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进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吉林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总量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能适应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治理方式变革的要求;素质亟待提高,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还十分稀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和实现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历史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已成为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的当务之急,必须下大气力认真抓好。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着眼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生成机制,加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进程,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3.确立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环境明显改善,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知识和专业结构明显优化,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在全面提高现有经营管理者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职业经理人、复合型人才、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省支柱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4.改革管理体制。与出资人制度改革同步,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层、分类和岗位职务管理的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分层管理,依据产权关系确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关系,构建出资人委派董事、监事,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对出资人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委托代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董事、监事实行委派制,经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务人员实行选举制和任命制,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的不同职责,以效绩考评为中心,分别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行岗位职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依据资产规模、行业地位、经济效益等情况区别企业类型,确定相应岗位待遇。 
  5.拓宽选人渠道。加大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除董事、监事由出资人择优委派外,一般情况下,企业新建、组建、改制,经理(厂长)班子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补充时,新任领导人员都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产生渠道要坚持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由出资方(控股方)或主管部门在广泛了解情况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推荐。社会招聘,由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启示或广告,在域内外公开招聘,也可委托人才公司等中介机构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由董事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公开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由职工群众推选或让符合任职条件者自荐。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构成竞争群体,严格资格审查,严肃选任程序,做到好中选优。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更新观念,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面向社会选聘经营管理者,改善企业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层次和水平。 
  6.促进人才流动。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地域界限和身份差别的限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特别是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有能力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高素质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利益机制。对辞去公职到困难企业工作或自己创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根据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和职务,给予一次性辞职保障金补助。制定辞职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可以兼职,其科研成果可以作为优先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对国外或域外到我省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配偶、子女有随迁要求的,有关部门要遵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户籍关系,子女人学免收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 
  7.实行认证制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经营管理者素质能力的特殊要求,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知识结构、知识层次和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创造性 
  8.强化精神激励。大力宣传企业家经营业绩,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形成崇尚企业家职业、重视企业家价值的社会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企业家业绩的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与企业家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排忧解难。逐步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企业家的数量,吸收优秀经营管理者进入政府议事咨询机构,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9.强化事业激励。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政企脱钩步伐,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干事业和能够干成事业创造体制环境。选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具有开拓性、挑战性、经营难度大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任职,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省里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对受到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激发其职业荣誉感和职业成就感。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国有企业优秀企业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聘任年龄限制。 
  10.强化物质激励。按照薪酬分配与企业效绩挂钩、激励与约束统一、各方利益相互兼顾的原则,改革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制度。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实行年薪制;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采取经营管理者持股、风险抵押经营和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方式进行分配;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采取技术、管理等要素入股的办法进行分配;亏损企业可以实行按扭亏比例奖励或利润增量分成等办法进行分配。要抓紧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形成出资人决定经营者报酬的分配机制,发挥薪酬分配对激发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解除经营管理者退休后的后顾之忧。 
  11.健全约束机制。强化产权约束,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推行经营管理者承诺签约上岗制度,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重大项目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严格年度审计、届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委托中介组织定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职业信誉记录,推进经营管理者信誉状况与金融机构信贷等级和出资人选人用人相结合;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更新替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各项规定;强化法纪监督,经营管理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经营管理者的选聘考察和任期考核,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四、完善培训机制.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 
  12.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培训规划,抓好组织落实。在充分利用党校、干校等传统培训渠道的同时,依托知名高等院校建立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企业要依据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要求,编制本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从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高度重视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舍得投入,舍得派骨干人员参加进修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素质与所肩负使命的差距,增强提升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大自学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提高工作本领。健全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形成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学习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 
  13.优化培训内容。按照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整体要求,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前瞻意识、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重点,与时俱进,调整优化培训内容。要强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素质;强化市场经济理论和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学习,树立世界眼光,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强化现代科技知识和先进管理理论学习,把握科技发展和管理变革趋势,提高创新能力;强化现代厂商理论和金融、证券、人力资本、市场营销等工商管理知识学习,把握企业运行规律,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强化法规政策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城信经营、廉洁经营、守法经营。 
  14.改进培训方式。按照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的规律,有计划地组织经营管理者到发达地区先进企业参观考察,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有计划地组织年轻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省内外知名企业挂职锻炼,使之感受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丰富实践经验;对有发展潜力的经营管理者后备人才要分期分批送到发达国家和国内知名院校进行学位培训。根据经营管理者岗位的特殊性,大力推行网络远程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提高培训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15.搞好人才储备。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储备工作。面向社会搜集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档案,为出资人机构和企业提供人才资源和选人服务。 
  16.推进年轻化进程。制定《关于加快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轻化步伐的实施意见》,加大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使用力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整体结构。到200年,各层次国有骨干企业要配备1-2名35岁左右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科技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素质领导人员。对具有发展潜力但班子职数已满的,可采取先行安排当助理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提拔到领导岗位。 
  17.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坚持走市场化开发培养企业人才的路子。贯彻“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以用人主体为主,有关方面适当出资的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出资人机构和企业也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捐资兴办企业人才培训事业。 
  五、加大工作力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出资人机构要站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推进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纳入人才兴业战略的全局,摆到工作的重要日程。要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清除影响企业家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生成的观念性、体制性障碍。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9.规范用人行为。用人主体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保证选人用人质量。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储备、推荐、选任、评价、培养、晋升办法,对违反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省、市两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好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咨询、交流、评价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搞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网站,定期发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需求目录,为社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协调处理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聘用、辞退、流动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 
  21.建立保护机制。制定《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搞活经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报复、威胁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进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总量不断增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改善。但是,与大力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相比,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人才浪费、人才外流比较严重,人才使用效益不高;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必须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以深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为动力,努力构建人才高地,为实现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紧紧抓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人才开发力度,使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发展吉林、振兴吉林的事业中来。 
  二、用活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4.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度,解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活问题。用人单位依照人事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和有关待遇等。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实现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5.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与待遇脱钩,只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依据。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通过个人述职、组织考核、专家评审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公开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对专业技术人才竞聘上岗的,实行聘约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6.改革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工资报酬与其业绩、贡献相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提供有偿服务;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成果资本化、商品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有关机构评估后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出资比例或入股份额可以超过项民总投资额的20%(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以超过35%),也可由单位与成果拥有者自行商定。成果拥有者可以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允许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对其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获取收益,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在项目成功投产3-5年内,按不低于该成果实施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1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或转化实施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在股份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以入股方式转化其职务科技成果的,企业应给予其该科技成果作价人股金额30%的股份作为报酬,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7.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贴。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凡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 
  8.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主要奖励对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20万元。所需奖金由省人才开发资金解决。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适当提高特殊贡献奖的奖金额度;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新增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9.加强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人事、科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加大对进驻“孵化器”创业的人才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项目支持、地方税费、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优惠的力度,鼓励现有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孵化器”创业,为现有人才提供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能进能出的创业环境。 
  10.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研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用人主体间的流动。允许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工作特殊需要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由单位自定。 
  三、建立吸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 
  11.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对引进的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除享受我省相应的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助;经用人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引进的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院士,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解决。 
  12.建立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人事、计划、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关于吉林省重大项目引才引智的意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全省支柱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建设急需的人才与智力;要将是否具有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否招聘到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立项的先决条件。 
  13.加大吸引海外人才智力的力度。大力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从事战略技术研发的高科技人才或省内急需的科技人才。积极拓宽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渠道,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与沟通,与国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名人建立合作与交流渠道,每年聘请一批海外专家来我省提供智力与技术服务。 
  14.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挥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由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建立创业种子资金、风险资金,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长春、吉林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1-2个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15.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吸引和鼓励海外、域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承包、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柔性流动形式对吉林进行阶段性或远程服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 
  16.提高对引进人才的综合服务水平。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优先吸纳和接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并优先解决落户、就业、入托、入学等问题,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引进人才本人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凭“人才居住证”选择就学学校,学校要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入学,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规定予以照顾。公安、外事等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 
  四、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17.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短缺人才。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管优秀专家的培养工作。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努力,培养1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建立健全各层次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完善省管优秀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办法。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 
  1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吉林做博士后的力度,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由单位给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创业基地,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 
  1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强化继续教育考核和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把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整合培训资源,集中财力办好省级综合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创建域外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源兴办继续教育,形成国家、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办继续教育的良好局面。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省里每年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举办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等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等多途径的培训教育制度,培养一大批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20.加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优化布局,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高级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加速培养一大批懂理论、有技能、上手快的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素质。 
  21.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科技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评定,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申报省管优秀专家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发挥人才市场在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中的作用 
  2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发挥长春、吉林等中心城市的人才集聚功能,带动全省人才队伍的开发建设。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的产业和地域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中部地区人才向西部和东部流动,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农村、偏远地区流动,促进中、东、西部人才余缺调剂和对口支援,努力解决农村人才短缺问题。抓紧制定产业间人才调整政策,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在一、二、三产业的分布趋于合理。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通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对停产、破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富余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发挥人才市场主导作用,促其合理流动并发挥作用。 
  2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人才壁垒,从2003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任务和特殊需要外,各类用人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导和推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渠道就业,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聘用”,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 
  24.加强基础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建设功能完备、信息畅通、综合配套的人才市场体系,重点完善省级综合性人才市场建设,发挥省级综合性人才市场的枢纽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农村实用人才市场、离退休人才市场,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集聚、交流、辐射和调节作用。提高市场配置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功率。 
  25.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人才网站,实现全省、全国人才市场信息共享,使人才市场逐步由单纯的集市型向集市型与信息网络型并举的市场体系转变,全方位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增强人才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为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26.强化人才市场监管。建立经常性、规范化的人才市场监管机制,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人才市场监管力度,整顿人才市场秩序,规范人才市场行为,努力创建公平竞争的人才社会化调节机制。抓好《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人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服务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六、创造专业技术人才兴业的良好环境 
  27.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人才就是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理念,人才资源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和人才浪费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等现代人才理念,克服“见物不见人”,偏重货币资本、轻视人力资本的思想观念,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切实把培养、吸引、用好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抓好抓实。 
  28.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指导和督查落实。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与专业技术人才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9.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设立人才开发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资助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项目等。拓宽专业技术人才开发资金投入的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形成人才开发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 
  30.积极营造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的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优秀成果,提高吉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他们更好地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发扬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拚搏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传播者。 
  32.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化。积极探索建立以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聘用、流动、管理、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对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又比较成熟的政策,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依法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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