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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2 生效日期: 1998-11-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去秋以来,我省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的地方,全面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由于各地正确把握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核心,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到春耕前,全省已有94.3%的村完成了土地延期承包工作。目前,没有进行土地延期承包工作的,虽然面很小,但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今年由于我省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致使部分灾民失去了承包耕地。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为了善始善终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进行土地延期承包工作的地方,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各县(市)要抽调一批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与省促进农村工作工作队驻村指导这项工作。要深入宣传政策,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土地延期延包的准备工作。确定土地延期承包的具体形式,要坚持正确把握政策、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土地延期承包方案的确定,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讨论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二、已完成土地延期承包工作的地方,要认真做好稳定和完善工作。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土地延期承包工作已经结束,要针对检查验收中暴露出的问题继续做好完善工作。完善工作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只要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了大多数村民基本满意,不管采取何种延期承包形式,都要保持稳定,以免引起大的波动。但对于违背政策缩短土地承包期、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三、要妥善处理受灾农户的土地承包问题。今年的特大洪水,冲毁了部分农户的耕地。对此,各地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地加以解决。水毁耕地无法整治恢复,可从集体机动地中补给部分土地,或经大多数群众同意,对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整村土地被毁又无法复垦的,可在本乡本县范围内分散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划出一块后备资源,以村为单位搬迁,异地开发安置。凡是泄洪区内的耕地,决不允许承包给农民。 
  四、要认真做好土地延期承包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对承包土地的管理,乡村两级都要建立土地延期承包档案,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坚持统一台帐、统一合同、统一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后,要尽快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但不得收取签证费和土地证税,不得强行公证。要加强对机动地的管理,机动地的发包,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承包费要纳入帐内管理。要允许土地有偿流转,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须经村里同意,应明确义务的承担主体,但村里不得收费。 
  五、要强化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圆满搞好土地延期承包工作作为今冬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真正纳入工作日程。县、乡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力争在春节前全部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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