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沥滘站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2 生效日期: 2004-02-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府[2004]7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是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建设的省、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于2006年建成开通运营。轨道交通沥滘站是轨道交通三号线与广佛线的换乘车站,位于海珠区沥滘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轨道交通沥滘站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有关文件确定。 
  二、轨道交通沥滘站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海珠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办会同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海珠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轨道交通沥滘站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