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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9 生效日期: 2004-02-19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运管处、公交办、各公交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管理办法》,切实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优化客运环境,加强公交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市交通局决定对全市公交车驾驶员实施准驾证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明礼诚信、乘客至上、爱岗敬业、文明服务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为重点,加强公交职工整体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及时的乘车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交车准驾证)顺利实施,成立公交车驾驶员培训及准驾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光远 
  副组长:刘春章 王晓民 张安秋 
  成员: 由市公交办、各公交企业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具体负责公交车准驾证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公交办。 
  三、实施办法 
  (一)申办程序 
  1、申请办理公交车准驾证的自然条件: 
  (1)、具有大客车驾驶证: 
  (2)、从业人员最低年龄为20岁,男性最高为60岁,女性最高为55岁。 
  2、 申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大客车驾驶证、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属公交企业报名,企业初审后报公交办审核、填写申报表。 
  (二)培训考核步骤和办法 
  审核合格的申办人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培训由市交通局组织并委托客运集团公司技校进行。培训后由交通局负责组织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并制发沈阳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准驾证。取得公交车准驾证的驾驶员每两年需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 
  (三)培训考核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交企业驾驶员操作规程》。 
  培训考核时间:全市所有公交车驾驶员的准驾证拟于年内全部办理完毕,分若干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理论培训考核3天,实际操作考核2天。 
  (四)证件管理 
  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的管理,按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安全行车为中心,以沈城公交车“争做交通形象大使,创建文明出行环境”活动为契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落实好公交车准驾证管理办法的同时,要全面完成今年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落实公交车准驾证的办理工作。通过有目的地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理论学习和岗位培训,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争做“文明形象大使”的氛围。 
  3、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把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到每个车队、每条线路的每名驾驶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4、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各单位在做好对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的同时,要严格执行行车方案,安排好参加培训考核驾驶员的运营时间和班次。在保证市民顺利出行的条件下,完成好本单位的公交车准驾证的办理工作。 
 
 
沈阳市交通局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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