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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 2004-02-06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4]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缓解中心城市的交通压力,根据《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现对加快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城市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城市竞争力为目标,以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市场运营机制,构筑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公交网络,形成高效、畅达、舒适、便捷的新型公交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集中力量用3-4年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使公交出行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确保到2007年底,力争到2006年底,使苏州中心城市公交车总数达到2400辆,实现车辆总数翻一番,同口径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同步翻一番;空调车拥有量翻两番,占公交车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12%提高到24%;公交出行率由目前的10(2%提高到20%以上(其中古城区公交出行率力争达到50%);站场设施适应公交营运的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基础,是城市化的重要标志,必须加快发展、优先发展。各级各部门应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方面面体现并确保公交优先。公共交通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应优先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并优先考虑公交车行驶、设站、衔接、换乘等需要;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六车道以上的道路逐步开辟公交专用道;对现有公交站台分批进行港湾式改造。路口交通信号系统应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过;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安全通行;快速公交线必须拥有独立路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档空调车,可延长车辆使用年限2至4年。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应优先保证公交行业建设、管理和发展经费,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理顺公交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公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现有公交企业改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对改制企业中的国有股由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履行监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站运分离”。站场是公交运行的基础设施,属公共资源,必须实行站运分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组建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交站场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途经站等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现有站场设施中的国有部分,由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站场的地面及以下部分纳入属地城市建设范围,由所在地的建设和市政等部门在道路建设、城市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站场的地面以上设施由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客流集散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等必须由建设方同步规划建设公交站场设施。公交停车保养场由公交企业投资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划拔土地、减免相关费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公交停车保养场建设。对不适应城市规划的公交停车保养场,可通过盘活存量进行置换。公交企业在营运时,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线路有偿使用站场设施。 
  (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借鉴国内外公交行业的先进经验,遵循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当引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和更多企业参与竞争,允许不同所有制或其他运输类别的企业公平进入公交行业参与经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必要的政策引导,对线路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形成多元投入、适度竞争、公平经营、优胜劣汰的新格局。 
  (五)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增加对公交的资金投入是加快公交发展的关键措施。公交行业具有公益性,公交企业包括改制后的公交企业和新引进的公交企业等,作为我市公交发展的主体,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过程中仍要承担相当的社会义务。要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在鼓励公交企业进行市场化营运的同时,应继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根据今后几年公交发展计划,每年安排财政性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公交发展补贴经费,主要是弥补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鼓励更新添置公交车辆,提高高档公交车的比例等。要将现有公交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部分和公交车、出租车线路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公交事业发展;积极吸引外资、民资投资发展公共交通。 
  (六)调整公交线网布局。积极对中心城市公交线网进行调整、优化,构建“线路功能明确、等级结构优化、与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的公交线网体系。2004年实施“三纵三横两环”公交主干线的调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完成);2005至2007年实施公交支线、辐射线的调整和优化,加密三个老城区和吴中、相城区及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的公交线路,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快速公交建设,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建成第一条快速公交线,并结合道路设施的改善,适时增辟快速线路,提高快速公交的覆盖率,力争用3-4年时间初步建成快速公交网。 
  (七)提升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增加科技投入,逐步改变目前公交营运调度技术手段落后的状况,加快公交信息化进程。运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在公交车上逐步安装车载GPS设备,在公交干线逐步建设电子显示牌,方便乘客候车和换乘;借助GPS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交运营控制中心,提高公交实时监控调度能力;加快推广应用“苏州通”IC卡,利用IC卡实现不同线路间的优惠换乘,提高公交出行的经济性;通过对传统公交的信息化改造,增强公交出行方式的吸引力。 
  (八)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拓宽公交车驾驶员的专业培训渠道,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创新管理手段,健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建立社会评议体系,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保留或取消经营权的依据,形成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以贯彻《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公交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窗口建设,以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管理,提升苏州城市形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我市公共交通发展3-4年目标,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计划、交通、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国土、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物价、体制改革、信息化等部门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参加的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公交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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