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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金马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筹建药用炭生产线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 2004-03-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安[2004]11号
江西金马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药用活性炭生产线的立项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用炭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软件建设,项目原则二年内完成,经自查合格后,再向我局申请验收和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此复。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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