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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科目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11 生效日期: 1986-08-1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不发),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北京东四支行: 
  我行决定从1986年9月起,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中的原“信贷资金存款”科目改为“中央委托贷款基金”科目,下设“合作基金存款”户;原“信托贷款”科目核算的货款相应转为在“中央委托贷款”科目中核算(调整后,当月贷款月报做相应说明)。办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说明:(85)建总二字第32号“关于办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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