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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边远艰苦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 2004-03-2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部门: 
  现将《2004年选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边远艰苦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地高校毕业生的动员和报名工作。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01]1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对新疆人才工作的部署,继续做好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新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促进南疆四地州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录。 
  二、分配原则 
  按照异地分配的原则,录用人员经培训后分配到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乡镇工作。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自治区及兵团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2004年拟选拔人数700人(其中少数民族200人)。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艰苦朴素,组织能力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农林水牧、法律等农村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民考汉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4年3月25日 -- 4月15日 
  2、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在本院校学生处(科)报名;历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州、市人事部门报名; 
  3、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审核推荐;历届毕业生由所在地、州、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手续; 
  4、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由所在院校或地州市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报名推荐表》(附表一)和《报名情况统计表》(附表二)报自治区人事厅,其中《报名推荐表》一份;《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要求用EXCEL表格制表,并同时报软盘一份。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参加维吾尔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对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 
  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按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以上科目可参考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审定的《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本辅导用书。 
  (二)笔试的组织 
  笔试考点设在报考人员相对集中的院校和各地州市,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3日 
  上午:10:00 -- 12:30 《申论与写作》科目考试 
  下午:15:00 -- 16: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 
  17:30 -- 18:30 
  《汉语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四)笔试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分数线按照拟选拔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维吾尔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汉语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六、面试和体检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人事厅确定,应届毕业生的面试和体检工作由人事厅会同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历届毕业生的面试和体检工作由人事厅会同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政审和录用审批 
  政审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各有关院校进行审核,报自治区人事厅审定。凡受过处分、涂改学历、户口等证件的不予录取;录取分数线按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有关录用名额、培训、编制、工资等问题,按新人发[2001]16号 、[2001]27号文件办理。 
  八、工作日程 
  2004年3月25日 -- 4月15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并上报《报名推荐表》和《报名情况统计表》,办理报名手续,发放准考证; 
  2004年5月23日组织笔试; 
  2004年6月15日确定笔试分数线,并由人事考试中心通过168信息台公布考试成绩; 
  2004年6月20日--7月25日组织考生面试、体检; 
  2004年8月1日-- 5日向社会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2004年8月10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2004年9月1日录用人员到各培训点报到。 
  九、工作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是加强我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的一件大事,为此,各地州人事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遵守人事纪律,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擅自涂改年龄、户口、学历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出,严格处理并追究审查单位责任。希望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这次选拔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2004年选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招考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干部队伍,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自治区决定,2004年从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国家公务员700名。 
  一、指导思想 
  2004年选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南疆四地州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 
  二、分配原则 
  按照异地分配的原则,录用人员经培训后分配到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乡镇工作。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自治区及兵团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2004年拟选拔人数700人(其中少数民族200人)。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艰苦朴素,组织能力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农林水牧、法律等农村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民考汉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4年3月25日 -- 4月15日 
  2、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在本院校学生处(科)报名;历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州、市人事部门报名; 
  3、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审核推荐;历届毕业生由所在地、州、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手续。 
  五、笔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内容 
  《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参加维吾尔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对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 
  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按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以上科目可参考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审定的《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本辅导用书。 
  (二)笔试的组织 
  笔试考点设在报考人员相对集中的院校和各地州市,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3日 
  上午:10:00 -- 12:30 
  《申论与写作》科目考试 
  下午:15:00 -- 16: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 
  17:30 -- 18:30 
  《汉语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四)笔试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分数线按照拟选拔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维吾尔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汉语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2004年6月15日确定笔试分数线,并由人事考试中心通过168信息台公布考试成绩; 
  六、面试和体检 
  2004年6月20日-- 7月25日组织考生面试、体检。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人事厅确定,应届毕业生的面试和体检工作由人事厅会同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历届毕业生的面试和体检工作由人事厅会同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各有关院校进行审核,报人事厅审定。凡受过处分、涂改学历、户口等证件的不予录取; 
  八、录取和培训时间 
  录取分数线按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004年8月1日-5日向社会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2004年8月10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2004年9月1日录用人员到各培训点报到。 
  (以上内容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并可通过新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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