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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标[2001]1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重庆大学主编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3,4.0.3,4.0.4,4.0.7,4.0.8,5.0.5,6.0.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JGJ134-2001,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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