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宣[200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署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对建设部报刊调整方案的复函”(新出版刊[2000]339号),《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是仍由建设部主管、主办并用于指导建设系统工作的报刊。为了进一步办好《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其导向、监督和服务作用,推动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请你们继续对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支持《中国建设报》和《城乡建设》的工作,并请积极订阅,让建设系统的广大职工和有关部门的同志都能通过《中国建设报》和《城乡建设》,了解部里的工作部署、国内外建设动态和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以推进各自的工作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