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 2004-02-26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一)规划背景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已基本形成,初步建成了由市镇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网络、市属综合医院、慢性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和各镇区医院等组成的公共卫生应急及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及应急救治水平逐年提高。我市卫生系统不断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我市户籍人口儿童“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法定管理传染病的发病率一直控制在190-210/10万的较低水平,严重威胁市民健康的霍乱、伤寒、疟疾、乙脑等重点传染病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布鲁氏杆菌病、丝虫病、碘缺乏病和脊髓灰质炎等地方病、寄生虫病、传染病先后被消灭。1997年,我市荣获全省首批“爱婴市”称号,目前,我市有产科设置的38所医院全部建成了“爱婴医院”。1999年,我市通过国家初保达标评审,提前一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在去年的抗非典斗争中,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我市人民积极应对,沉着应战,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全市未发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原发性病例,未收治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保障了市民的健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市已由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一个拥有640多万常住人口的工业城市。目前,全市各类工矿企业2万多家,其中已申报并经检查核实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矿企业达4285家。流动人口数量的剧增、生态环境的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多、人群疾病谱的改变、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等,客观上增加了传染病疫情流行、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潜在危险。 
  去年的抗非典斗争,更加暴露出我市在公共卫生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主要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不够健全,应急能力不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基层防控能力差;卫生监督人手不足,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技术水平尤其是基层业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处理能力不强,检测设备、手段落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市的公共卫生体系,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难以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和文化新城”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科学决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应急救治能力为目标,提高与普及相结合,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总目标 
  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力争在3年时间内,建立具有一流水准、有权威性、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防疫大堤”;用更长一段时间,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环境卫生体系、人才技术支撑体系、财政经费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1、2006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该机制应具备全方位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准确高效的检验和检测能力,通畅准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网络,配备快速反应的应急卫生处理和临床救治专业队伍。 
  2、2006年年底前,健全我市市镇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使卫生监督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上到一个新台阶,有效遏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积极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使我市城乡居民步行30分钟内就能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5、居民的居住卫生条件、健康意识和行为得到改善和提高。 
  6、完善财政经费保障,以保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体系框架及建设任务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公共卫生就是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公共卫生体系主要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环境卫生体系、人才技术支撑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等九个子体系共同构成。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是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年底前,建立我市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具体任务是: 
  1、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完善依法防治机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及驻莞部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调查、核实、分析、评估的结论,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的建设,严格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各责任报告机构和责任报告人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 
  3、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传染病救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生物恐怖的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加强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建设,配备和储备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卫生防护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力量,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严格实施《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争取在3年内建好我市传染病医院;继续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的建设;强化市120指挥中心与各有关医疗单位的业务衔接与快速反应,尽快使我市院前急救工作走上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 
  4、建立应急救治队伍。组建市镇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队伍、应急后备队伍及专家库(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和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等)。队伍成员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队伍成员要求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精、身体状况好。有计划地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战演习,以增强应急处理的应变能力。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定员定编和保障经费等措施,2006年年底前,健全我市市镇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具体任务是: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应急反应中心,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中心、以各镇区医院为网点的应急监测与预警网络;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卫生监测管理运作机制,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建设。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建立病毒实验室,购置必需的检验设备、应急检验专用车和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创建国家认可实验室,提高卫生检验检测能力。 
  3、完善镇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参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加强各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建设,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用车,购置常规和应急的检测仪器设备及网络通讯设备。制定《东莞市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按规范加强镇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加强计划免疫工作。2005年年底前,全市各镇区医院的计划免疫门诊全部要建成规范门诊,每个镇区最少要有1-2个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儿童计划免疫以镇区为单位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风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做好安全预防接种管理及AFP监测工作,使计免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 
  5、抓好以预防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测与检验工作。 
  6、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实行定员定编和考试招聘上岗,按人口比例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工作,对现有的非专业人员要逐步分流,安排其他工作。 
  (三)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省制定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能、任务和要求,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廉洁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具体任务是: 
  1、充实和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力量,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技术仲裁能力。在拓宽卫生执法领域的同时,重点加强集体食堂、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 
  2、市镇两级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运作机制,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基础建设,确保市镇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用房和附属用房人均面积达到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标准。 
  4、制定《东莞市镇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在条件较成熟的镇区开展镇级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明确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止出现监督空位。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审批发证的权限,调整审批权限后,各镇区医院要充实卫生执法监督力量。 
  5、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实行定员定编和考试招聘上岗,重点加强各镇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具体任务是: 
  1、用3年时间,整合建设好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血站和市120指挥中心。 
  2、继续巩固和发展以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发展壮大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增强其在预防、保健、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要根据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供求规律,合理调整网点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3、加快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为逐步过渡到职业病防治院作准备。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遏制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规范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实行归口管理。 
  4、提高妇幼卫生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实施妇幼保健系统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婴幼儿系统管理,把保健和临床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我市妇女、儿童群体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目标,并为区域内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保健、优生优育及妇产科、儿科的保健医疗服务。 
  5、各镇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区域地段和人口分布情况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户籍人口每个站覆盖人口0.8-1万,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现有城乡基层医疗网点为基础,进行调整、改造和功能转变。现有农村卫生站逐步转型或合并,调整充实人力物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技术水平,实施规范化管理,逐步改造成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点。 
  (五)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卫生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加强疫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通知》(粤信厅〔2003〕26号)要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疫报先行、连点成网、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规划,分阶段启动相关的卫生信息化网络工程,以尽早实现既定目标。筹建市卫生局卫生情报信息中心,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高效、快速、通畅的网络信息系统。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廉价的保健对策”,发展健康教育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提高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现代”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完成市镇两级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功能升级,围绕重点疾病的防治、重点行业和高危人群,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契机,设立市镇两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政策拟定、规划设计、法制建设、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宣传、教育、财政、文化、工商、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地和经费。市镇两级健康教育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卫生事业费总额的5‰。 
  加强市健康教育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健康教育所在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和印发,以及培训教育和传播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和我市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争5年内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达50%以上,农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切实抓好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建设和创建活动,力争5年内有50%的镇区创建成省级以上示范社区,50%的村创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社区,并有一批示范社区进入全省和全国先进行列,以推动我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力度,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区和卫生村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改水改厕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改善我市的生活居住环境和卫生条件。 
  争取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目标,东城区、南城区和万江区实现灭蝇达标,并创建省级卫生镇区;于2005年年底前,莞城区实现灭蟑螂达标;5年内,每年创建1-2个国家级卫生镇区,省级卫生镇区覆盖率达60%,市级卫生镇区覆盖率达90%,省级卫生村覆盖率达20-30%,市级卫生村覆盖率达50%,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99.9%,全市二类和一类公厕覆盖率达30%。 
  (八)人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技术水平。严格准入制度,引进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加强在编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在省内享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专业人才,培养一大批具有相当潜质的卫生青年骨干。重点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 
  (九)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建设 
  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补助原则,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扭转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的局面;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增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市镇两级财政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卫生执法监督系统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设备专项经费,对急救系统、传染病医院基本设施投入经费给予重点扶持,对镇区卫生机构基建设施给予适度扶持。 
  市镇两级政府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市本级专项资金为3000万元,镇区级专项资金为200-500万元,作为处理本区域公共卫生预防和应急事件的经费及药品、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使用。当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在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补充。专项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共卫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重点推进,落在实处,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市政府成立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市政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能是: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解决公共卫生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有关科室承担。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本镇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以落实。 
  五、组织实施与效果评估 
  (一)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就我市公共卫生建设制定相关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切实转变职能,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步伐,构筑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防疫大堤”。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城建规划、市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配合和支持卫生部门共同解决公共卫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各方面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建设的新局面。 
  (二)效果评估 
  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