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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清华紫光制药厂改造青霉素粉针车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3 生效日期: 2004-02-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4]27号

北京清华紫光制药厂: 
  你单位“关于北京清华紫光制药厂青霉素车间改造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青霉素粉针剂车间多年来一直没有品种生产,为优化企业资源,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现有青霉素粉针剂车间改造为头孢类粉针剂车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设计施工,待改造完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GMP认证。同时,注销你单位青霉素粉针剂的生产范围。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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