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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启城市夜景照明设施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1 生效日期: 2001-09-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9月24日至9月26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周年,营造热烈、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按照《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2001年9月24日至10月7日(共14天)全市范围按重大节日开启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灯范围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中轴线各主要建筑,城近郊区各夜景照明景点、景区,各高大建筑物和各种道路照明和灯饰等。 
  二、开灯时间 
  每晚18:10时至24:00时。 
  三、请城八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请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供电总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 
 
 
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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