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落实《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国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03年10月13日-1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现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气瓶普查整治试点工作;
(二)交流普查整治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局、山东省烟台市局、福建省厦门市局、湖南省怀化市局、浙江省丽水市局);
(三)宣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46号令)
(四)在用气瓶普查登记软件演示、气瓶信息化管理介绍和现场观摩
(五)研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省局锅炉(特设)处分管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处长(或主管人员)一名,南通市局、烟台市局、厦门市局、怀化市局、丽水市局的代表各1名。
三、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到时间:2003年10月13日(报到当天在烟台机场、烟台火车站有车接站。从烟台火车站可乘10路、17路公交车到东方渔港大酒店下车)。
(二)报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东方渔港大酒店(烟台市莱山区政府对面)
(三)请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给会务组。
联系人:原清渠
联系电话:0535-6094765,6046111,13808902257(手机)
传真电话:0535-6083345
宾馆电话(总机):0535-69071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