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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落实《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国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03年10月13日-1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现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气瓶普查整治试点工作; 
  (二)交流普查整治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局、山东省烟台市局、福建省厦门市局、湖南省怀化市局、浙江省丽水市局); 
  (三)宣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46号令) 
  (四)在用气瓶普查登记软件演示、气瓶信息化管理介绍和现场观摩 
  (五)研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省局锅炉(特设)处分管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处长(或主管人员)一名,南通市局、烟台市局、厦门市局、怀化市局、丽水市局的代表各1名。 
  三、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到时间:2003年10月13日(报到当天在烟台机场、烟台火车站有车接站。从烟台火车站可乘10路、17路公交车到东方渔港大酒店下车)。 
  (二)报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东方渔港大酒店(烟台市莱山区政府对面) 
  (三)请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给会务组。 
  联系人:原清渠 
  联系电话:0535-6094765,6046111,13808902257(手机) 
  传真电话:0535-6083345 
  宾馆电话(总机):0535-69071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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