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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卷《中国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7 生效日期: 2004-12-07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厅综函[200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教育年鉴》是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编纂,按年度向国内外发布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专业性年鉴,承担着准确、系统记载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鉴往知来,服务现实,保存史料,惠及后代的历史使命。为做好《中国教育年鉴》2005卷的撰稿工作,现就撰稿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反映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4年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展现出的新风貌;深入反映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2004年工作要点》,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情况。 
  二、撰稿重点:本地区、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过程中,在实施《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过程中,以及在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取得的突出成绩与典型经验。 
  三、撰稿要求: 
  1.着重反映教育战线的大事、要事,选择最能反映年度教育发展变化的条目撰写,注重资料信息的密集度和高质量,强化资料的实用性,整体上做到“博(内容广博)大(信息量大)精(选材精当)深(题材开拓上有一定的深度)”。 
  2.条目与栏目应层次清楚,条目标题应与条目内容一致,一事一题,条目内容应文字简约、结构合理、逻辑性强。 
  3.日常事务和一般工作情况不要列入,行文应力避工作总结式的陈述,切忌八股式的堆砌。 
  4.由于各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的情况发生,各单位要由专人对稿件进行初审,并由单位负责人对稿件进行统审。 
  四、字数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稿件字数请控制在10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稿件字数请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稿件字数请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级普通学校、成人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表继续采用各省级教育统计部门上报我部的统计数据(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 
  五、照片选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随稿件附送照片(以电子版为佳)2-3张供选用。选送的照片要反映当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或活动,突出地方特色,符合技术标准。 
  六、截稿日期:截稿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请各单位于截稿日期前将稿件传送至:linhaibo@moe.edu.cn或yl@moe.edu.cn。 
  为加强对年鉴编写工作的领导,增进编写人员间的交流和沟通,保证年鉴的编写质量和按时出版,从2005卷起,建立《中国教育年鉴》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制度,特约撰稿人应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年鉴稿件的组织编写和初审工作;特约审稿人应为各撰稿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年鉴稿件的统审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名单送交或传真至《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传真:010-66096936)。 
  附件:《中国教育年鉴》特约撰稿人和特约审稿人填报表(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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