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100分60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0分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100分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100分60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0分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0分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0分60分
企业法律顾问
综合法律知识140分84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140分84分
企业管理知识140分84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