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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征集中韩环保技术共同研究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 2005-03-1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科函〔200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中韩两国在环境领域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为进一步加强中韩两国企业间合作与交流,推进环境技术的合作,2003年12月,中韩两国环境部长会谈决定双方共同实施一系列促进中韩环境产业合作的行动,共同技术开发项目是其中一项内容,该项目2004年已开始实施。 
  共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是针对中国污染治理市场需求,由中韩两国研究人员(或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发实用治理技术,或引进国外先进治理技术进行本地化研究。该项目由韩国环境部提供研究经费,每年约1500万人民币。 
  为使该项目扩大影响并持续实施,请有与韩方合作意向的单位认真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填写中韩共同技术项目开发申请书(见附件),并于每年2月和9月,向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产业处申请。申报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研发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好; 
  2、申报内容应在申报技术领域内; 
  3、科研单位、大学和环保企业可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4、项目研究期间不超过4年,通常为2—3年; 
  5、研究单位各自在本国申请。 
  联系人:刘海波 王开宇 
  联系电话:(010)66556222 /6221 
  电子信箱:liu.haibo@zhb.gov.cn 
  附件:中韩共同技术项目开发申请书(略) 
 
 
国家环保总局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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