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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20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广东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3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无铅汽油,将汽油标准品由现行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二、取消深圳价区,深圳市汽、柴油执行广东省统一价格。 
  三、汽油标准品及各标号汽油的品质比率调整后,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仍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按规定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政府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略)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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