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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2-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4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例,导致不少群众抢购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食用醋等,引起这类药品和食品价格异动,经政府公布真相后,因非典型肺炎引导起的恐慌已经得到遏制。但是,12日晚省内一些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和大米的现象。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各地物价部门必须对这次市场部分商品价格变动进行密切关注,监测价格变化。省局决定从今天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对米、食盐等27种商品(见附件)每天进行监测,以便掌握这些商品价格的走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每天下午16时前将监测情况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传真电话:020-87606454、87691252,电子邮箱地址:jc@gdpi.gov.cn,联系人:刘仲新、许奕辉,联系电话:020-87606454。 
  附件:部分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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