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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6 生效日期: 2001-05-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十分严重,加重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的开拓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时间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并在今后几年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把握当前的农村形式,深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的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大力宣传价格法法规,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心全意为农民办事实;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使我们的工作得到社会支持和认同。经过努力,实现使农村乱涨价、乱收费得到明显的遏制,农民不合理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三、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范围 
  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乡镇企业和农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收费均属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粮食、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及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涉及面广,因此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针对性地安排每年检查的重点。 
  四、继续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渝办[2001]49号)的精神,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的;加价销售课本、作业本的;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的;乱支、乱摊、乱占代收费的;强制办理保险的进行检查。 
  五、加强对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擅自提高电价、价外加收各种基金及附加费;在农网建设、改造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取各种费用;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变相收费及物资供应中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开展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检查擅自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价措施,推迟降价时间;借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整改之机乱收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加强农产品收购价格检查 
  重点检查在粮食、蚕茧、烤烟收购中压级压价,违反规定扣水扣杂等变相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粮食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粮食;是否按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等。 
  八、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收费检查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保护农民积极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清理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农经营性服务价格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和工作成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九、检查的方法 
  坚持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相结合,检查和管理双管齐下,要采取先停后清、边清理边规范的办法。坚决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和取消与农村税费改革精神不符的收费项目;规范农村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强制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价格秩序。 
  十、积极推行农村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8号令)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重点抓好农村集镇、专业交易市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粮食收购等明码标价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可选择一些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十二、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作用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把举报电话看作是联系农民的桥梁,认真受理投诉案件,充分发挥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农民办实事,及时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十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物价局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地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整顿和规范。开展有物价、监察、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使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取得实效。 
  十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决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秉公执法,维护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对多收的价款费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加强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手段。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11月1日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总结报告送市物价检查所。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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