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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四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7 生效日期: 2004-02-17
发布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济教人字[200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04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全国人才会议和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形势 
  2004年是高校扩招本科毕业生就业的第二个高峰年,全市共有师范类应届毕业生1932人,其中毕业研究生81人,本科毕业生1103人,专科毕业生743人。毕业生总量较2003年增加743人,增幅达62.5%,其中专科毕业生增加502人,增幅高达208%。截止目前,全市共提报师范类毕业生需求1497人,其中需求本科生1161人,需求专科生241人。综合分析今年就业形势,生源远远大于需求,各专业毕业生均呈饱和状态,尤其专科生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加之新一轮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正在进行,新的编制标准较往年更加严格等因素的影响,使今年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毕业生就业全国大市场的要求,取消各种政策性和区域性限制,强化服务意识,让毕业生就业落脚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上,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时代要求。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取消区域性限制,建立毕业生就业大市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毕业生就业全国大市场的要求,打破生源区域界限,对我市农村生源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不再作任何限制。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外系统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对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外地生源学士学位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由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加大优秀毕业生的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各县(市)区要借中小学核编这一外部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吸引本地生源毕业生返乡任教,加大优秀毕业生的引进和人才储备,引导师范类毕业生到偏远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市直学校录用毕业生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优秀毕业生,更新用人观念,结合聘用制大合同的签订,选好人才,用好人才。 
  (三)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将招聘毕业生情况、就业协议签订情况,以及新出台的就业政策措施和做法等就业信息上报市教育局;济南大学、济南师范、济南幼师定期向市教育局报送毕业生就业教育、举办招聘会、就业协议签订等情况。 
  (四)规范就业市场行为,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实行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公开发布制度,增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为毕业生公开择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凡需录用师范类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按时提报需求,由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会同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高校、市教育局信息网向毕业生和社会公开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大中专学校要如实、公正、择优推荐毕业生,真正体现优生优用、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持毕业学校发给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信(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就业协议进行鉴证。未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一律无效。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如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有失实情况的,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继续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供需见面活动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予以监督,以学校为主举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用人单位参会的组织工作。举办供需见面活动要坚持节约办会的原则,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精神,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发挥市教育人才市场的作用,对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推荐就业,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等。 
  做好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应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加强毕业生管理,及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编外聘用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调动工作,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脱产进修)。对见习期内未解除合同擅自离岗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济南市范围内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毕业生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市生源状况、需求信息、就业政策等信息,必要时编印毕业生供给和需求信息册,在报纸设立就业专刊等,做到就业信息广而告之,就业政策家喻户晓。 
  (六)加强就业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人事处要经常深入基层,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招聘中的各环节进行检查,严把进人入口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9月份,对各县(市)区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化解社会热点,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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